为切实做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的筹建工作,根据领导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及《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区人民(以下简称)成立了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任组长,成员由中国银监会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局)、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筹建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职责,具体负责银行筹建和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注册资本
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