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3]218号
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我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