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职成教股
工作职责范围职责
一、工作职责范围
(一)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基础教育法规、政策、规定,并按要求承担调查研究、草拟县级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招生计划;负责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新课程改革工作;配合电教站开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拟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办法,重点抓好初中入学、巩固工作;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按照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组织对学校的评估;负责中小学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