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考勤,实现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以国家公布的作息时间和公休日为作息标准。
2、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签到时间5分钟以后签到的视为迟到,提前5分钟签退离岗的视为早退;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到岗、超假、不请假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公务活动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签到规定
1、工作日期间,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分早、中、晚3次在规定上下班时间指纹打卡签到、签退。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签退时,须经分管的领导批准,到岗后到办公室补签,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执勤人员分别登记备案。
3、补签到的在当日到岗时进行补签有效,补签退的在次日签到时补签有效。
三、请销假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以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