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县食安办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