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所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