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银行分行
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月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经审核无误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