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建立学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值班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3、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4、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学校校园的安全情况。
第三条学校组成安全巡查小组。
1、安全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巡逻队队长:
成员:
第四条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