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预决算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分配更加公平公正、资金更加安全高效,努力构建公共财政与防治腐败协调互促的新机制。
二、公开主体
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为公开的主体,负责资金的公开和解释工作。市财政部门是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市直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主管重大项目资金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内容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的相关报告、报表及说明和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
(二)市直各部门负责公开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