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气瓶(包括液化气瓶、石油气钢瓶、车用气瓶等)经营和使用行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现就加强全县气瓶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气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杜绝使用报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三、气瓶检验有效期是4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但使用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5年。
四、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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