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区贫困群体大病、特殊疾病、大额医疗费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经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对象。
救助资金来源
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资金来源渠道为财政安排和社会捐献。由区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专户管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如当年基金不足财政追加投入,(...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由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额纳入专项基金管理。
救助适用范围
1.大病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政策范围内其自行承担部分超过2000元纳入大病救助。
2.特殊疾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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