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279号)、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档案管理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城、建制镇、乡集镇规划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和分布在乡村的各类公共建筑和设施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模型、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县规划建设局委托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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