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副主任罗
2006年7月15日
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在各县区对贯彻实施《事务条例》自查的基础上,2006年7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在人大黄晓东副主任、人大梁耀积副秘书长的带领下到右江区、田东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深入有关场所了解情况等形式,邀请管理部门负责人、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依法管理事务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事务条例》的主要成效
我市贯彻执行《事务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自2005年3月1日起《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领导下,部门不断加强我市事务管理,认真贯彻《事务条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领域基本稳定,信仰群众与不信仰群众、信仰不同的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