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方案(五)提要: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学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方案(五)
一、演练目的
根据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领导机构
总负责:(校长)
总指挥:(校长助理)
副总指挥:(学工部主任)
三、参加人员:学工部、各系部(全校学生、班主任、当时任课教师)
四、演习时间:每学期一次
五、演练开始启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