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单位(简称甲方):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个,放在,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桶,由甲方直接送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桶,由乙方派车上门收集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