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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抵押物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