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村民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经双方共同商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组)所有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即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