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学习心得体会[VIP]

发布时间:2013-6-13文章大小:1457字节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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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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