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农村五保对象共有32.84万人,其中有5.66万人入住敬老院和五保村,集中供养率为17.23%;区有五保对象901人,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13所,农村五保村30个(其中:2010年新建7个),敬老院和五保村入住183人,集中供养率达20.31%。五保对象均按照每人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钱的标准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5.83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5.83元。
二、存在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