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针对前一时期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调解否定与替代论,各地法院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调解不但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是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决不是淡化、排斥和取消。目前应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建立独立的调解程序及规则,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合法、有序进行。
调解能否适用与案件类型有着一定联系。有具体给付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