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立于城市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桥梁、隧道、河堤、人行天桥、街巷和住宅小区、工业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灯杆和灯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以及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也可由单位或个人投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与广州电力工业局共同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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