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对外、对内工作联系使用工程部行政章。各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均须经工程总监李总批准:
1、各种工作联系函、备忘录用章。
2、以工程部名义制发公文(函)用章。
3、涉及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索赔、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涉及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工程部工作审核、审批、报告文件用章。
三、工程部印章使用须执行如下办理、审核、批准、备案程序:
1、用章人及经办人填写《工程部用章使用申请、登记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将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部用章使用申请、登记表》交工程总监李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