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杜绝铺张、反对浪费,明确反映招待费、交通费及差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规范公用经费的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招待费是指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用烟、用餐、住宿等费用。其开支必须在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招待费科目中核算。
2.招待费年支出总额为10万元。因示范验收、创建工作以及区级以上统一安排的业务活动等,确需增加招待费的,经区局批准后按规定执行,不占用单位的招待费数额。
3.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到区外招待的须到区纪委廉政室审批,在本市发生招待的到局核算中心审批。
4.招待费开支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倡无烟接待,接待工作一要热情,二要从简。
5.交通费、差旅费管理:
(1)外出开会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
(2)严禁包小车。业务活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