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总则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一)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解聘;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员工由总经理聘任、解聘。
(三)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五)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出资人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