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从2002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17日止,(...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若违反,(...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每逾期一天,(...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则由酒店代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