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住所:绥棱县机关办公中心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2006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96,000.00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必须安排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