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培训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国家、省、市、县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现就我局开展语言文字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组织学习《通用语言文字法》、《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邀请语委办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目标任务、评估重点与工作要求,围绕评估工作的操作细则、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公文的规范性、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性以及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建设等相关事宜进行培训指导。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培训
二、培训对象 局属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培训从事文字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6月10日至6月15日早上8:3010:30,学期五天。
地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