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下同)土地管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管理
1.各类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用地。
2.规范土地报批征收行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未供地且未实施建设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统一纳入储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得上报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凡市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由统一报批征收。凡出让土地,由统一确定出让底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