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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转投资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免费]

发布时间:2009-5-7文章大小:3244字节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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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转投资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王兆华(兰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内容提要:我国《公司法》在转投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转投资的对象规定的过于狭窄;转投资的形式方面缺乏对债权投资的规定;在转投资的数额计算方面规定的有待明确;对转投资形成的母子公司的也缺乏法律规制。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健全转投资方面的法律缺陷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与其它国家、地区而言,(...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采取了严格、单向限制的态度。“公司转投资行为对于鼓励企业经营多元化与自由化、增加投资渠道、有效运用资本有着积极意义,(...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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