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品牌等产品的平面广告事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04年7月5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技术或方案等甲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即rmb元),(...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则甲方无须再支付乙方重拍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