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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政府对民间纠纷的处理怎么办?[VIP]

发布时间:2009-1-6文章大小:456字节页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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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3)21号通知第2条的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或者先请求乡(镇)人民处理但不服调处决定而就原争议标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以原纠纷的双方为案件当事人。因此,(...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可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原纠纷作出公正裁判,(...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而不是审查乡(镇)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在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中,不存在维持、变更或撤销乡(镇)调处意见的问题。即便是判决的内容与乡(镇)调处意见一致、不同或完全相反,也都只是法院依法对原纠纷作出的新判决。因此,(...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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