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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VIP]

发布时间:2009-1-6文章大小:501字节页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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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对十一条中的胁迫一词作了解释: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应当收缴双方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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