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通过友好协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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