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请示报告制度1、本局工作事务中,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向市委、报告。
(1)农业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决定,重要的规划、计划;
(2)农业局各部门的设置,撤销和合并;
(3)农业局半年度的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4)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
2、各中心、局属各部门处理事务中,下列事项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请示报告。
(1)主要工作开展、规划、计划;
(2)牵涉外单位协作、配合事项;
(3)对所避基层重要问题请示的处理批复;
(4)增设人员(聘、请、借调、借用)的确定及发放工资;
(5)购置物质、办公用品计划;
(6)半年和年度的工作总结;
(7)其他重要事项
3、各中心、局属各部门工作人员向本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或请示工作问题。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应越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