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企业依法治矿,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作为企业内部的安全监察部门,担负着企业自身安全监督检查的重大使命,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以《条例》指导,在搞好内部安全管理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在这方面,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适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建立内部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在基层、在现场、在井下。过去,基层煤矿安全监察名义上是上级派驻机构,其实与所在单位合二为一,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正是这种共同利益的影响,使监察人员难以放开手脚,大胆监督检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安全监察作用的发挥。实行内部监察机构垂直领导,使基层监察部门在机构、人事、工资、奖惩等方面与所在单位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