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的私营业主、包工头受暴利驱动,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有的拐骗、强迫务工人员甚至残障人员、未成年人参加劳动,有的违规私建窑厂侵占农田耕地,有的长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统一部署,县公安局、人劳局、民政局、国土局、安监局决定,自2007年6月18日至7月18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存在拐骗、强迫他人劳动等违法犯罪问题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㈠依法严厉打击强迫他人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侵占国土资源、违反劳动保障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活动。
㈡解救并妥善安置、遣返被拐骗、强迫劳动的务工人员。
㈢监督具备合法手续的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责令窑主、矿主按期支付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