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意见[VIP]

发布时间:2008-12-16文章大小:841字节页数: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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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提出以下意见。

1.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属于国家公共科技资源,(...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均应向企业及社会开放。

2.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及社会发布开放工作信息。

3.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要积极为企业及社会使用科学仪器设备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科学仪器设备应纳入或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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