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关于贯彻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汇报
按照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贺工商发〔2008〕66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2号)文件的要求,我所工作人员从6月1日开始到7月10,共出动35人次,对辖区内的3个市场,50户经营户的塑料袋经营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清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我所工作人员在6月2日到8月1日,出动了35人次,对沙田市场、道石市场、芳林市场以及各店面经营户,共50户经营户进行了集中清查行动,对塑料购物袋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我所辖区内没有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也没有发现有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小作坊、黑窝点。由于我所辖区内没有超市、商场,我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的个体经营户、市场内的摊点经营户,加大使用和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宣传,督促经营者强化管理意识,指导他们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的基础上,引导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