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合资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只是本人拉了最后的导火线),(...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于是让我自己提出辞职申请。公司甚至还威胁说如果我不提出辞职申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我开就的发票也在此范围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但公司就以此为借口来要挟我,(...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都应给对方一个月的时间(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在此种情况下,(...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一个月的期限,(...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办理劳动退工手续之前的一个月)?或者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