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委〔2007〕89号),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人才办)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
(一)财政筹集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