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冬明春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今年12月10日起到2008年2月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省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和支付农民工资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