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对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要求,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特制定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一、分工
(一)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地方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直接处理。(二)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协同当地市、县人民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属于省或地级市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程序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