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有州、县(市)司法局9个,劳教所1个,公证处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88个,律师事务所14个;全州共有行政编制425名,事业编制73名;全州现有417人,其中行政干部353人,事业编54人(律师),工人10人;353名行政干部中,机关干部183人,劳教所人民警察20人,司法助理员132人,公证员18人。
州司法局共有编制89名,其中行政编制68名(机zf.517878关38名,州劳教所30名),事业编制21名(含自费编制15名);现有人员56名,其中干警50名(机关30名,劳教所20名)、机关工人1名、事业单位干部2名,自费编制人员3名。
二、局机关及州劳教所主要职责
(一)局机关主要职责
州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0年,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州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