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各级纪委全体会议和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活动的实施方案》,经县委领导同意,决定自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县中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活动,要以和为指导,落实,着力从强调的八个方面,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