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牡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指导规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2007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对已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行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