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合作制性质。但是,经过将近年的改革实践,人们在思想认识、司法实践、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等各个层面,都未能对合作制的性质形成一个清晰规范的概念,并进一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停滞不前,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也受到严重制约。
究其原因,不是我们对合作制原则理解出现了多么大的偏差,而是对“恢复”合作制预期过高,对改革成本预期不足,没有调动原始社员和信用社员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加上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沉重,改革之后不久又遭遇了亚洲金融风暴。使得合作金融作为非主流金融形式,可以在西方获得成功,而在我国变成了“逾淮之橘”。
合作之路非坦途世纪中叶,合作社运动发源于西欧,迄今已有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