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探局、分公司2004年度集体合同
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各位代表:
我受勘探局、分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勘探局、分公司2004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勘探局、分公司2004年度集体合同,于2004年1月2日,经过勘探局、分公司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正式协商后,在勘探局、分公司七届四次职代会上,由局长袁政文代表勘探局,分公司经理李联五代表油田分公司,工会主席彭生明代表全局职工,局姚大福作为中证人依法签订。报经河南省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后生效,并在油田范围内实施。
一年来,勘探局、分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于2004年10月下发豫油工[2004]283号文件,对油田各单位一年来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4年11月29日至30日,组织职工代表对采油二厂、涧河社区等部分单位进行了抽查;12月30日召开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