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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时间:2007-9-22 15:02: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促进“法治、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如下:一、联络员的组成1、各村、各单位推荐一名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作为联络员,上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批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宜随意调整变动,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报经乡法治新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全乡联络员组织网络的健全和完善。2、联络员一般应为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或至少是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的联络员在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村、本单位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并具体负责其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1、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按照“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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