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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

时间:2008-3-6 9:21: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车私用,确保正常工作用车,以达到“节俭、优质、高效、安全用车”的目的,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对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公务用车由其自行调度;各执法中队、稽查站、治安办、城东、城西、闸北交管站稽征车由小车队统一管理。其车辆驾驶员分别由以上单位自行管理。二、车辆使用。局机关车辆使用按照“分工分块的原则”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自行协调使用。小车队按照其管理的车辆,分别与各用车单位签定协议。根据季节规定出车时间,规范派车程序。县城内执法队用车:正常工作用车时间原则上为:春、夏季早6:00,晚7:00;秋、冬季早7:00,晚6:00。正常工作由各站队填写申报单,注明上下班时间,小车队派车;特殊情况或突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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