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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下法律的现代性与地方性

社会学视野下法律的现代性与地方性

时间:2008-3-21 9:24: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摘要】形式主义法学家们认同的现代性的法律是一个普适的价值体系,并不内涵有什么特殊的文化和价值体系,是任何法律发展的必然方向。法人类学家们则是从文化相对主义的视角出发,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既然是一种地方性知识,那就不具有普适的品质和推广的价值。这即是法律现代性的悖论。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这一悖论的逻辑并探讨了在实践中面对这一悖论的思路。根据法律价值体系的来源,将法律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内生型、植入型和混合型,指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混合型的,建构了我国法律现代性与地方性互动的关系框架,分析了现代性与地方性冲突的逻辑,最后提出了解决冲突的策略。【关键词】法律的现代性;法律的地方性;法律移植;法社会学如果从清末修律算起的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历程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了。这一个多世纪中,中国法律变革的主旋律一直是法律的移植,即从国外引进成型的法律。从晚清到北洋到国民府,一直到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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